- 來源:廢塑料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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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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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華商網》發布,5月28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條例》),對生活垃圾怎么分、怎么收、怎么運、誰來管等方面予以明確,《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實行“四分類”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具體來說,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制度
《條例》明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制度,要求責任主體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由本單位負責;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實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未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由小區所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負責;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由產權人負責;道路、公路、鐵路沿線及其附屬設施,廣場、公園、河湖、公共綠地、旅游景區,機場、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農村居住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根據《條例》,責任主體應當履行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按照分類標準和實際需要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合理確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引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收集、運輸等責任。
源頭減量 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垃圾分類與源頭減量是垃圾管理的“雙輪驅動”。《條例》對于源頭減量也進行了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機制,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條例》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規定,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對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相應的回收。
電子商務、寄遞、外賣等行業經營者,應當優先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箱(袋)等包裝產品,主動回收利用包裝物。
旅游、住宿等行業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應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家具、家用電器等體積大、整體性強的大件廢棄物,可以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進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主體指定的場所。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大件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名單和聯系方式。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前端分類、后端混運”問題,《條例》明確,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將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由縣級以上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